1.太仓沙溪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哪里啊

2.义乌市人才市场怎么走

3.中山市沙溪镇二手车过户在哪里开

4.中山沙溪国标电动自行车哪里过户

太仓沙溪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哪里啊

太仓沙溪二手车交易市场在苏州市太仓市南院南路与印溪南路交叉路口。

根据太仓市官方资料显示,太仓沙溪二手车交易市场在苏州市太仓市南院南路与印溪南路交叉路口。位置宽阔。

沙溪镇,隶属于江苏省太仓市,位于苏州市东北部、太仓市中西部。

义乌市人才市场怎么走

劳务市场站下车,旁边就是义乌人才市场。

K18路 市区线路 西陈 → 季宅

K18路车的经过站点:

西陈→ 孔村(潘村)→ 义乌中学(南)→ 义乌中学(东)→ 江南三小区→ 中心医院(实验小学)→ 后成→ 儿童公园→ 锦都豪苑(希安诊所)→ 劳务市场→ 恒风公交公司(南方联)→ 香山小学(胜利菜市场)→ 秀禾小区→ 花卉市场→ 恒风交运(交通驾校)→ 达威拉链(幸福居委会)→ 现代花园→ 现代花园(北)→ 义乌国际村→ 临时停靠点→ 季宅 (共21站)

22路 市区线路 柳青 → 青岩刘

22路车的经过站点:

青岩刘→ 临时停靠点→ 江东货运市场→ 江东客运站(南)→ 龚大塘(中心医院)→ 实验小学(江南小区)→ 下付→ 精灵彩印(锦都豪苑)→ 劳务市场→ 恒风公交公司(南方联)→ 达威拉链(幸福居委会)→ 金特力公司→ 现代花园→ 电力公司→ 恒风二手车市场→ 好汉电器(何泰压铸)→ 金升塑胶(翔鹤化纤)→ 北苑中学I→ 北苑中学II→ 柳一→ 柳青 (共21站)

311路城乡线路 南方联 → 佛堂

311路车的经过站点:

南方联→ 劳务市场→ 锦都豪苑(希安诊所)→ 儿童公园→ 后成→ 实验小学(江南小区)→ 下付→ 下付小区(华杨房产)→ 徐江楼→ 钓鱼矶公园→ 荷叶口→ 九联工业区→ 交通设计院(地横头)→ 梦娜袜业(利达针织)→ 徐江工业区→ 真爱毛纺→ 毛店山脚→ 后园→ 许宅→ 江南街(梅林村)→ 石麻车→ 稽亭小区→ 财税大楼→ 头甲村→ 信用联社→ 佛堂大众药房(邮电大楼)→ 综合市场→ 大成中学→ 文化中心→ 水上活动中心→ 佛堂 (共31站)

313路城乡线路 南方联 → 佛堂

313路车的经过站点:

南方联→ 劳务市场→ 笑雪服饰(泰蕾丝花边)→ 临时停靠点→ 楼下村→ 临时停靠点→ 童店新村→ 临时停靠点→ 下门→ 家具市场→ 临时停靠点→ 丰臻饰品→ 临时停靠点→ 皮肤病稠江医院→ 桥头王→ 鑫鸿拉链→ 临时停靠点→ 年年红公司→ 益发公司→ 江湾桥头→ 临时停靠点→ 崇山→ 碑塘下→ 红联北站→ 红联南站→ 湖干→ 沙溪→ 和溪→ 承力水泥→ 蜜蜂集团→ 杨宅→ 乐乐食品→ 金成公司→ 义乌二院→ 信用联社→ 佛堂大众药房(邮电大楼)→ 百货大楼→ 新市基→ 东王圆盘→ 文化中心→ 水上活动中心→ 佛堂 (共42站)

315路 城乡线路 南方联 → 湾桥头

315路车的经过站点:

南方联→ 劳务市场→ 经发大道→ 楼下村北站→ 临时停靠点→ 楼下村→ 临时停靠点→ 童店新村→ 临时停靠点→ 下门→ 塔下洲桥头→ 桥头王→ 鑫鸿拉链→ 年年红公司→ 益发公司→ 江湾桥头→ 江湾→ 江湾中学→ 湾桥头 (共19站)鐧惧害鍦板浘

中山市沙溪镇二手车过户在哪里开

车管所。开二手车交易的需要的手续是:双方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到场,办理本市过户1小时左右就可以全部办理完,中山市沙溪镇机动车过户必须提供二手车过户交易的,在车管所下设的登记服务站就可以直接全部办理完,不用跑两个地方。

中山沙溪国标电动自行车哪里过户

电瓶车过户去车辆注册登记辖区大队电动自行车报牌窗口办理相关的过户事宜。流程如下:

1、提供材料证后交验电动自行车;

2、当场签订电动自行车过户协议;

3、民警审核凭证并受理;缴费领取新行驶证;

4、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收取4元/本。

电瓶车卖出去是一定要过户的,不过户的话万一这辆车出了事情,肯定要找到上牌时的原始车主。

转让人、受让人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明原件;

2、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原件;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4、转让人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其明原件;转让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书面委托原件。

办理时,电动自行车转让人或委托代理人、受让人同时到受理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同时上交需要收回的原《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并交验车辆,领取重新核发的《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